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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听细雨润门扉,年年一度送春回”。2021年清明节将至,大庆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提醒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踏青寻春、缅怀先人之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要求和压实疫情防控,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节日氛围。
节日期间,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清明祭扫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大庆市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走在前、做表率。全市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要坚持严字当头,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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