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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一车一票”,不得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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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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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06: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机动车发票,“一车一票”,不得拆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50114&idx=2&sn=148bd270336713cea029561bea7da151&chksm=97ee0087a0998991524eea3fc07330cf1d3ad7a850a18f00af5d6470d7a85e8fad9aafd875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31
二维码: -






开具机动车发票时
您是否遇到过以下这种问题?
↓ ↓


为什么会遇到这种情况?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哪些规则?
应注意什么事项?
看下面两个问答就清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怎么开?
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新政强调“一车一票”原则,不得拆分。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实际情况填写。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还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1、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禁止作废!禁止作废!禁止作废!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3、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2020年第23号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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