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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 @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帮您整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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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02: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 @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帮您整理好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590348&idx=2&sn=1578b8c7f8ce9d672e0cf5df98e32042&chksm=bef95a86898ed390a601b95c10336c4dcfa73d018ce8a8bc0c68c5f33e6a1cd61b2fa5b6cc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30
二维码: -
小伙伴们,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让我们一起先回顾一下前几期的相关推文,请查看!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 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知多少?
2.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丨这些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请用好
今天,我们来关注关于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编做了相关政策梳理,一起学习吧~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1
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弥补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新旧政策衔接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原有政策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优惠政策选择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上述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
政策解读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九、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与原有政策相比,45号公告第一至四条优惠政策的管理有什么变化?
按照45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的,不再全部转请核查,而是按是否采取清单管理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采取清单方式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管理方式的,税务机关仍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4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纳税人怎样判别和享受优惠政策?
45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在2020年第四季度(或12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时,在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可暂按原有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清单和条件正式发布后,纳税人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执行。

3
年度申报说明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且仅可从中选择一项填列。
“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 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 亿元、线宽小于28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项目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按照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填报本项。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130 纳米(含)”;投资线宽小于65 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65 纳米”;投资线宽小于28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28 纳米”;同时投资上述两类以上项目的,可同时选择。纳税人既符合“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项目又符合“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项目填报条件的,应当同时填报。

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3.《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5.《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45号公告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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