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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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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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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7 04: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伊春税务
标题: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ODM1NjUxNg==&mid=2247504462&idx=6&sn=a6255277fa6b465a5fc8d6c1fd3da2c7&chksm=fc8da985cbfa2093f3836e36bf5b5f127d3c54c7807f129c2e02f90367a3ed841e6c531e54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6
二维码: -

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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