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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申报难点,全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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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3-26 1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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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申报难点,全扫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49253&idx=1&sn=1e36409eff263fca6bb56931d7e5b678&chksm=97ee0560a0998c7614bacba881797da6e33fedfde0c2eb17bf0232bf9c2881fbd10bfca7ad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6
二维码:
-
又到了会计人的
“期末考试”
时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这项
时间紧
、
任务重
、
表格多
的工作
许多首次接触汇算清缴的会计小白
表示实在是
那么
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
最容易遇到哪些
“难点”
?
如何清除?
一起看看吧!
难点清除
从业人数:
填报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季初从业人数指的是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季末人业人数指的是3,6,9,12月的期末数据)
资产总额:
填报全年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季初资产总额指的是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季末资产总额是3,6,9,12月的期末数据)
这个填报指南,很详细!
难点清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除上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so easy!
难点清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企业当年发生的真实支出,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依法在相应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仍无法取得发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没有发票,
也能进行税前扣除哦!
难点清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次性!按年度计算!
难点清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例如,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20年4月20日到期,在2020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该企业在2020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20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记得及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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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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