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总工会
关于明确工会经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怀工财〔2021〕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湘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现就税务机关代收我市范围内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全总规定,各省级总工会制定省级以下经费收缴办法和分成比例。我省范围内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会经费收缴以属地收缴为总体原则,行业收缴为特例,以湖南省总工会文件为准,其他单位、组织无权自行规定。
二、税务机关代收我市范围内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标准列举如下:
(一)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5%征收的有:
邮政通信类:怀化市邮政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无线通信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长途电信线路局等单位及县级分支机构。
(二)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10%征收的有:
1、金融保险类: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所属会员单位在怀基层单位,具体名单见《关于明确金融保险机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通知》(怀工财〔2021〕1号)。
2、地质类:湖南省地矿局407队。
3、税务类: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及县级分支机构。
4、电力类: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强溪水电厂、怀化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江水力发电厂、托口水力发电厂,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凤滩水力发电厂,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及县级分支机构。
(三)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35%征收的有:
航空机场类: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化芷江机场分公司。
(四)各类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征收。
(五)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征收工会筹备金。目前税务部门暂收缴属于县以上工会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缴比例按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文件规定为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以后过渡到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收缴,过渡的具体时间和实施步骤由省总工会和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六)其他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征收。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怀化市总工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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