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45
  • Tax100会员 33671
查看: 396|回复: 0

“您好,这里是阳江税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3-26 0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您好,这里是阳江税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453585&idx=1&sn=2c7bd939baa9fa84e004d834c12ffc63&chksm=87b69b5cb0c1124a62567f337f84e15681e98ffa4562aaac3b2b461e8cde3c75d9efa12fec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5
二维码: -

阳江税务
办税政策 | 指南 | 资讯



“您好,这里是阳江税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每当您拨打12366热线时,总会听到我们税务人最亲切的声音
“用心倾听 真诚服务”
这是阳江税务12366热线一直秉承的服务宗旨


这些可爱可敬的税务小姐姐爱岗敬业、
真诚服务,巾帼不让须眉,
她们不一定能出口成章
但她们一定帮您解答每一个涉税问题!
只听其音,不见其人--12366
全程为纳税人服务



纳税人遇到关于涉税问题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就能为您一一解答!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
纳税咨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
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



1.对于全年收入低于6万员工请问2021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4、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通过什么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自建或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
自各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目前暂不支持自建或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5.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编发: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431_161670182323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