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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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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4 15: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六部门联合发文】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891963&idx=4&sn=ab6ecd161f81a0a3475fd8038c6ed6fc&chksm=83244ff0b453c6e67f479280057b7524b5ae7ca14bfdcb5a76218385a277651f00f2d30b9d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4
二维码: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商财发〔2021〕39号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二、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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