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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研社] 疫情相关涉税事项大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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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6 09: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税研社
标题: 疫情相关涉税事项大集合
作者: 余小歪
发布时间: 2020-02-04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IOHSnqZ8SMqa8gMfhw-x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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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3 11:42 编辑

疫情相关涉税事项大集合
作者:余小歪
内容来源: 税研社

  疫情肆虐,困足在家里依然终日惶恐——对疫情进展、对不在身边的至亲至爱、对来年的光景、对未知的一切变数。绵薄之力无处安置,遥祝大家安好如昨日。感激于疫情之中以物力、财力、体力、精神力量彼此支持和关怀的所有人。

本文对疫情可能涉及的以下税务事项进行政策梳理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个人进行货币、物资捐赠税前列支
2.企业进行货币、物资捐赠税前列支
3.集团内紧急资金调配的税务影响
4.企业向员工发放口罩等防护工具的税务处理
5.延期纳税申报
6.延期缴纳税款

1个人公益捐赠税前列支


新个税法下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于2019年底正式下发,追溯至2019年1月1日生效。2020是新个税法下的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首年,爱心人士2019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注意在汇算阶段申报扣除。爱心人士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工薪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时进行扣除(如果选择从其它类型收入中扣除,则在汇算清缴阶段一次性扣除)。

和企业类似的,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范围是有限定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为税法意义上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支出。非上述渠道的其它捐赠支出,无法认定为可税前列支的公益捐赠支出。

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个人所得税法尚未有文件对具体的机构要求和范围进行明确,大家可以参考企业公益捐赠的情况领会大概的原则和精神。

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分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两类,除非另行发文规定的全额扣除项目,其他捐赠支出均为限额扣除。限额扣除的比例,可以大致理解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非收入额)的百分之三十。

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索取公益组织开具的捐赠票据。政策说明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情况下,个人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以进行税前扣除。文件强调了暂时凭支付凭证扣除,即提示后续索取正式捐赠票据留存备查对纳税人而言是必要且必须的。

2企业公益捐赠税前列支


公益捐赠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大家应该不陌生: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大家关注属于可扣除政策范围内的三类渠道:1.公益性社会团体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3.公益性群众团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组织位于名单内,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大家不仅要关注捐赠对象是否在名单内,也要关注对应的扣除年度。例:组织A 2018年度在省政府公示的名单内,但是2019年度审核未在公示名单内,则2019年度企业向组织A的进行捐赠不得税前列支。

具体名单大家可以在各地政府网站查询。北京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在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非常时期非常处理。希望(梦想)各地能将在疫情中无保留、无索取、尽心尽力、无私奉献的每一个组织都能被纳入范围中,希望企业贡献的每一分钱都到达真正需要的人手中,并且企业不必承担额外的税收成本。

3集团资金调配的税务影响


疫情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很多企业面临资金流短缺甚至断裂的问题需要进行临时融资。内部融资事项是否会产生税务影响呢?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境内企业间的融资,借贷双方的实际税负率一致的前提下,无论贷款方是否就资金融通收取利息,融资事项均不会产生税负影响。

从增值税的角度,根据财税[2019]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可见,2020年底之前,集团内境内实际税负一致企业间进行资金拆借,免息的方式税负成本最小,没有任何的风险,也不涉及任何的披露要求。

然而上述情形外的资金拆借则可能产生税务影响。企业则应注意如何确定合理的利息率水平,这将影响关联交易披露、同期文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增值税实际成本等问题。其税务处理比免息的情形复杂太多。

4向员工发放口罩等劳保用品的税务处理


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重要的作用。疫情爆发期间,企业向员工发放口罩等防护装备是否属于职业性防御呢?

小歪个人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毕竟是非常规事项,感染因素在非工作过程中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的,肺炎与多数常规行业的职业危险因素并不具备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肺炎传染性虽高但与其他的疾病并无属性上的区别,口罩作为肺炎防护工具更像个人健康卫生防护。若无政策明确口径,口罩等防护用具很难从税务角度被归类为劳保产品范围。

然而诚如小陈老师所说,税务机关的服务是有温度的服务,国难当头,对于属性上“模棱两可”的事项,只要企业是真实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支出,取得合规凭证,税务机关多半默许按照有利于企业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如企业属于极度风险敏感性,该项支出放在福利费里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可能产生一定的额外成本。我们将二者的影响对比如下,大家酌情平衡税负和风险。

微信图片_实际.jpg
测算假设
  •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企业无税务亏损;
  • 企业无增值税留抵;
  • 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延期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省已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6日。

然而疫情还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是否能够在24号前复工并准备好申报资料还未可知,如果企业因为自身原因,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仍无法进行申报的,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可以进一步申请延期申报。应当注意的是,延期申报需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即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延期申报不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6延期缴纳税款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停工停产,企业面临巨大的现金流负担,极端情况下可能无力缴纳上期税款,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点评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OHSnqZ8SMqa8gMfhw-x5w  发表于 2020-4-16 09:15
每天在学习的道路上前进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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