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68
Tax100会员
3344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南
›
意见征集来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63
|
回复:
0
意见征集来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湖南政策君
湖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4533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45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355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45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355 积分
积分
14533
发消息
2021-3-24 12: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沙税务
标题:
意见征集来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UwMDY3OQ==&mid=2653103773&idx=4&sn=d857ee27075a5c8d772ae009dfb2d3fd&chksm=803319f5b74490e3a6f4afc1b247cf5d68835149e8ab3501781f3df4e74df59fbcdbf7a7ce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2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邮编410015)或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410114),信封上注明:湖南省契税法地方配套立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nczt_sz@163.com/1137339066@qq.com;
3.电话及传真:0731-85165131/0731-85510832。
附件:
1.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在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实施差别税率的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办法减免契税:
(一)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被征收、征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灭失住房所在的县(市、区)范围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其面积没有超出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超出部分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确保契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该法授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为贯彻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契税法相关授权规定,完善契税法律法规体系,有必要研究出台《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二、《决定》主要内容
(一)明确我省契税税率沿用现行税率4%。主要考虑如下:
1、遵循“税负平移”原则。根据契税法起草说明,契税法立法原则为税负平移,不增加纳税人(购房人)负担。《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4%。《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参考周边省市政策。从目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部分省市契税法地方配套立法方案来看,绝大多数省市都沿用了现行契税税率。湖北、河南、江西等周边省份契税现行税率大多为4%,且预计不会有太大变动。沿用4%的契税税率,有利于与周边省市维持现有政策格局,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3、有利于政策平稳实施。2020年,我省入库契税321亿元。若降低契税税率,我省契税收入将大幅减少,对地方财力造成较大影响。若提高我省契税税率,从经济社会发展看,会相应提高企业购置土地、房屋的成本,增加实体经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房地产市场调控看,虽能通过提高炒房成本抑制购房冲动,但可能转嫁给下一轮购房者,推高房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合理调控;从社会影响看,我省有可能成为全国契税税率最高的地区之一,产生较大社会舆情。在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沿用4%的税率,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有利于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契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们在《决定》中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在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实施差别税率的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按照税制平移思路,沿用《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为减少契税征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确保税收公平,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删除了原优惠政策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免征”的规定。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灭失住房所在的县(市、区)范围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其面积没有超出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该规定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达到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我省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主要是为了避免少数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以灭失小户型住房为理由免税换购大户型住房。明确只能在“在灭失住房所在的县(市、区)范围内”重新承受住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主要考虑为:契税是地方税种,契税收入全部属当地财政收入。灭失住房后在当地重新购置住房免税,减少的是当地税款,比较合理,也便于核实,有利于减少执法风险。如灭失住房后到外地重新购置住房,减少的是外地财政收入,且核实情况较为困难,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漏洞,执法风险较大。
(四)需要说明的是,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国务院对上述情形作出契税减免规定,我省将依法执行。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现行有效的契税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契税法实施的同时会通过一定法律流程同步公布实施,其中包括群众普遍关心的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实施问题。目前我省对个人购买住房主要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据了解,中央现行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会保持相对稳定,广大群众不必担心住房契税税率会调整,增加纳税人负担的问题。
点击图片进入意见填写页面
来源:湖南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西
云南
上海
安徽
精选公众号
山东
北京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