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7
  • Tax100会员 33314
查看: 384|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1-3-22 10: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ln.gov.cn/zfxxgk/zcfg/czzc/201602/t20160201_205541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