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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该是谁收钱,谁开具发票。
如果是A公司收取顾客的货款,首先应该是A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是经销商。在此情况下,A给顾客开具100元的发票,B公司给A开具40元的,并向A收取货款40元;差额60元就是A应该缴纳税款的收入,A公司应按照货物销售计算增值税。
如果A公司不予开具发票,而是B公司开票,则A就是B公司的经纪人或代理商。在此情况下,A公司无论是向B公司收取60元的“佣金”还是从代收款中扣60元的“差价”,因为是A公司在向B公司收钱,需要向B公司开具60元的发票,A公司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增值税。
由于现在已经是B公司给顾客开具了发票,所以剩下的就应该是A公司给B公司开具60元差额的“经纪代理服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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