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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汇缴地不是退税的单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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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8 16: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受雇于某企业1获得正常薪资,并同时在其他企业2获得一般劳务报酬,但是个税app默认汇缴地是企业1,恰巧企业1的正常薪资基本没有缴税,而企业2的劳务报酬已经缴了许多税,默认汇缴地不会显示企业2之前缴税,也就无法完成退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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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8 16: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会自动默认其中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为汇算地,如果是有多个任职雇佣单位自行办理的则可以选择其中一个。

至于你说没有显示之前缴税,你需要先查询一下是否有缴税的记录,只要有劳务报酬所得的交税记录,系统是可以自动带出来的。

现在的劳务报酬所得,在部分所谓“灵活用工平台”的忽悠下开具发票的,按照几个点开具开具发票的,根本就不是“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支付方也没有扣缴过个人所得税,所以系统不能查询到交税记录是非常正常的。

“灵活用工平台”开具发票,是按照个体工商户处理的,缴纳的个税是“经营所得”项目的个税,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每年3月1日开始的个税汇算,是专门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所得的汇算,并不包括“经营所得”。

不能在交税的尽量想办法少缴税,在退税的又觉得退税没有了或退税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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