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情形
| 扣除标准
| 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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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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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扶贫捐赠
| 全额扣除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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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
| 全额扣除
|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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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
| 全额扣除
|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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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 全额扣除
|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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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扣除
|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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