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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关于报送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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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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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7 18: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温馨提醒】关于报送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61635&idx=3&sn=70185aef4b1ed04fb43941a460b89754&chksm=844879f1b33ff0e745373796038c8c4d2b2b4bb25ae0122e069db71ba551c58d83419b1f1c5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7
二维码: -


贵州省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现将具体报送事项提醒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税务师事务所;
(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报送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包括: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机构经营信息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以及机构其他信息等。
三、报送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模块办理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四、报送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
五、注意事项
1.报送年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须已经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纳入实名制管理。尚未纳入实名制管理,请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局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因此,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也需要报送2020年度的专项业务报告。
3.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分值30分。同时,对于其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不符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10-200分不等的扣分、降低涉税服务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6日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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