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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问判断,您咨询的应该是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约定分配比例,只要不是合伙协议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都是属于合法的。
因此,没有按照投资比例去申报纳税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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