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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查明:
1、租赁是否真实发生?
2、该租金发票,是否已经付款?
3、之前做过什么账务处理?
4、现在收到这张发票,还需要付款吗?
如果查清楚了,才可以对症下药。
假设租赁是真实发生的,下面分别说明。
一、以前没有付款的处理
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不付款,另一方就不给发票。
因此,如果拖欠租赁费,房东就有可能在2019年度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已经开具好了发票,但是因为未收到租金而没有交付给承租方的情况。
拖欠房租的情况下,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应该按照租房合同约定,计提房租费: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因此,如果后期支付了房租并收到发票,就只需要冲减往来账就可以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意:如果2019年计提并计入损益房租,在2020年5月31日前没有收到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后期收到发票,可以进行追溯调整,追溯期限最长5年。如果租房期限是202年的,同样如此处理。
如果不是按照上述的正确会计处理,则代表着会计处理错误,2019年度或2020年可能少记了成本费用,从而虚增了利润。因此,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则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在2021年支付房租时,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处理也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二、以前已经付款的处理
如果在2021年度收到2019年度房租发票,属于以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租,只是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导致当时没有取得发票。
如果在支付当时,已经正确会计处理,并按照合同期间分摊计入了当期的成本费用,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时也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的,则只是需要将收到的发票附在当时付款的会计凭证后面就可以了。反之,如果因为没有收到而进行过纳税调整的,则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同样,如果因为没有收到发票,会计处理也没有分摊进入租赁期间的成本费用的,则属于会计差错,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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