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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 (2021年3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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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 (2021年3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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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3-16 14: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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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冈税务之声
标题: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 (2021年3月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AzODMzOQ==&mid=2247495293&idx=3&sn=c7480fb88fd483c81ca0c4b5dff5e4cc&chksm=cfe01f51f8979647d8d151d45c06bf45325b791a84e68fe75b1d76361dd8e1411e12f3542c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6
二维码:
-
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1年3月①)
01
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02
问:我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可以适用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03
问: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4
问: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05
问:为他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附件规定,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06
问: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07
问: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08
问: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此外,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09
问:现在是否还可以在个税APP里申报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何操作?
答:目前可在个税APP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操作:登录个税APP后在【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为“2019年度”后进行填报。
10
问:现在是否还可以在个税APP里补缴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答:目前可在个税APP补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1)若之前已提交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但未缴税可直接登录个税APP后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功能菜单中找到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点击立即缴税。
(2)若之前未进行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则需登录个税APP后在【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为“2019年度”后进行填报,提交申报后点击立即缴税。
11
问:现在是否还可以在个税APP里申请2019年多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如何操作?
答:目前可在个税APP申请2019年度多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1)若之前已提交了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但未申请退税,可直接登录个税APP后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功能菜单中找到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点击申请退税。
(2)若之前未进行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登录个税APP后在【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为“2019年度”后进行填报申请退税,然后等待税务审核。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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