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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查账征收年度税前弥补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
税务局之所以要给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就是因为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等。核定征收时,税务局不可能给企业核定为亏损,因此提问者口中的“亏损”,应该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而不是税务认可的“亏损”。
查账征收时,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亏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其结转和弥补直接涉及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
在核定征收的状态下,不存在税法认可的“亏损”,因此在转为查账征收时,也就不存在需要弥补核定征收时的“亏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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