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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等,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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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16: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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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16: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说,罚款与滞纳金都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因此在实际缴纳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即可,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对于补缴的印花税,有人说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而追补扣除的前提是:“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

虽然缴纳的印花税是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以前年度并没有“实际发生”:1、会计上并没有预提并计入以前年度的损益;2、以前年度并没有实际缴纳(在次年的5月31日前缴纳也可以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

因此,补缴以前年度的印花税,根本就不能满足“追补扣除”的条件。

对于补缴去年的印花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上年度扣除

在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补缴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直接申报扣除。

会计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金额较为重大的,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追溯调整,并且重新编制上年度的财报,并向税务局申请更正四季度财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更正过的财报。

对于金额不是重大的,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计入在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可以在上年汇算中扣除,但是做好台账登记,要注意下一年度避免重复扣除。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按照规定不需要追溯调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同样可以在上年度汇算中扣除,也是做好台账登记,要注意下一年度避免重复扣除。

二、在补缴当年扣除

如果补缴的时间已经是5月31日之后的,就不满足在上年度税前扣除的条件了。但是,缴纳的印花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就只能在实际缴纳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依然需要分为两种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金额重大才进行追溯调整,其余的情况下直接计入当年损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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