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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本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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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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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3 03: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提醒: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本月30日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04198&idx=5&sn=6d039575b35d09fd6bcecaafb9f5ec06&chksm=97318350a0460a4685c6f669d74c8f2b5e43379e5750d34e295ce0f495c18c720f766f6267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2
二维码: -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单位上年度有代扣代征税款的,在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结报单确认工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如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手续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呢?
一起来看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在“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点击【获取结报单】,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信息查询结果两个界面,分别为【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
1)其中【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注意:申请年度为2020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单户核对清册】为结报单明细,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3)提醒:已结算过手续费的明细,不勾选。



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按钮提交。
需要注意,系统所显示的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点击“我已核对无误”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注意:若发现扣缴客户端的结报单数据有误的,也可到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办理注销的单位请在注销前完成手续费退付办理。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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