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8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469|回复: 0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解读来啦》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1-3-12 05: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解读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55977&idx=5&sn=32ac4d8d32af7a3b70bb9a5e4d22f3e7&chksm=f3786f77c40fe66125a0dd586c1e1df46d404eece7520a4e56b7b0a37a3553cb64e8b05a51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11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595_161549760938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