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开展网签三方协议商业银行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开展网签三方协议商业银行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11.28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我省公布第三批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以下简称“网签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商业银行开通网签三方协议时间:2018年12 月1日
二、第三批实现网签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名单:
序号
| 银行名单
| 1
|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2
| 2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3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4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6
| 6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7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8
| 锦州太和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 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9家银行省内分支机构(不含大连地区)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根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与各银行系统调试情况,按照“测试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陆续开展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方式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计划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部门的系统和业务管理的升级改造,实现全省网签三方协议业务全覆盖。
三、网签三方协议具体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登录[授权(委托)划缴]模块填写《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点击“提交”按钮。
(二)税务机关在网厅税务端接收到纳税人填写的《委托扣款三方协议》后,比对相关账户信息,如信息无误,点击“保存”。三方协议电子信息直接写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三)纳税人再次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授权(委托)划缴]模块上的“验证”按钮,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将协议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中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发送至相关开户银行,银行信息系统对纳税人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协议信息进行验证保存后,将协议签订回执信息通过TIPS向税务机关反馈,同时实时反馈纳税人。
四、其它
(一)网签三方协议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跟踪问题,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实现网签三方协议的银行名单以辽宁税务局网站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