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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续缴费。
今年1月,为进一步帮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规定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3234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于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2020年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补缴。
宁德税务丨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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