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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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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16: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zxwj/201908/t20190809_694824.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文日期: 2017-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wuhan 于 2020-4-15 16:47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2016年,内蒙古国税系统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契机,将《纲要》主要任务层层分解,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进度明确、成果形式明确、评估核查方法明确,按照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税收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深入开展。

  (一)注重发挥组织领导效能

  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区局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各级国税机关党组对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核心平台,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区局党组带头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全年4次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税收形势、加强税收法治工作统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注重培养各级干部法治思维

  为使各级国税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增强不懂法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积极组织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4月,开展了以“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的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扩大了税收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和纳税人学校等平台,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和共同关注、参与、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环境,建立起立体式、网络状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

  (三)注重发挥制度机制监管功能

  内蒙古国税局高度重视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税收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在规范行政管理权方面,建立健全涵盖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各项国税工作的科学决策、执行落实、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的规章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治税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功效,防止制度缺失造成权力滥用和执法风险。在规范行政执法权方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确保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及时性。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注重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为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2015年,我局修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特别提出“党组会议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2016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对人事、财务、重大税务案件、减免税审批等重大决策事项均以会议形式通过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行使决策权,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使各项决策程序符合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

  (五)注重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16年,面对经济税收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我局系统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在密切关注和冷静分析经济税收形势的基础上,既果断采取局领导“联点包片”和税收质量考核等堵漏增收措施,又坚持依法加强征管、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和越权减免税,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综合施策,截止2016年第三季度,全区国税系统税收收入完成791.6亿元,同比增收72.8亿元,增长10.1%,不负总局和内蒙古党委政府期待,经受住了考验。

  二是正确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政策措施,认真执行西部大开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落实税收政策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

  三是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开展了对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和尺度,及时分析和掌握政策落实对经济税收的影响。大力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税收优惠,建立起效应分析机制,健全优惠政策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外部涉税政策反馈回应工作。坚持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宗旨,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综合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对来自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及其他外部单位的涉税文件给予及时的回馈,截至12月31日,报送自治区党政部门涉税反馈意见、落实措施、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180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四是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截至9月底,全区试点纳税人共计291163户,其中“3+7”行业91188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大行业”)纳税人199975户;一般纳税人18821户,小规模纳税人272342户。四大行业中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改革后增值税税负较原征收的营业税下降,减税规模分别为6529万元、9174万元和20318万元,合计减税36021万元;建筑业税负略有上升,增加税收1546万元,四大行业合计净减税34475万元,从实施基本情况以及试点发展趋势来看,总体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和要求。

  五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完成区局机关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注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1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报备等工作;按照总局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我局成立以来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局共有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28件(含部分条款废止失效文件21件,全文废止文件23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总局备案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和申辩。四是协助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0号令)的修改工作。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我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是深入整顿税收秩序。根据总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建立健全稽查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立足部门职能,积极推进国税稽查改革,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案头风险分析评估定向稽查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形成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选案的新格局。2016年初,成立了案头风险分析评估定向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局副局长霍文刚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机制、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全面指导案头风险分析评估定向稽查工作的开展实施。2016年4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案头风险分析评估定向稽查工作模式方案》,提出该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试点目标和基本原则。选取包头市国税稽查局、乌海市国税稽查局、呼伦贝尔市国税稽查局作为试点单位,从2016年4月26日至6月30日进行试点工作。2016年7月1日起,案头风险分析评估定向稽查工作在全区全面推行。

  七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要求,经自治区司法厅同意,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安排、实施措施等内容,正式在全区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6月30日,我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正式成立,全系统32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干部提出担任公职律师申请。10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公职律师的决定》(内司审律字〔2016〕51号)等文件,并为全区国税系统21名税务干部颁发了第一批公职律师证书(区局机关6名、包头市2名、鄂尔多斯市7名、锡林郭勒盟6名),全区国税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迈上了新台阶。颁证近一个月来,公职律师共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合同审查3件,非规范性文件类制度审核3件,业务咨询10余次。

  八是积极开展总法律顾问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创新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我局积极探索总法律顾问制度,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定位、职责、工作运行机制等问题,在全区启动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成立总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国税系统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并于9月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举办了总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揭牌、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授牌仪式及工作会议,确定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赤峰市国家税务局、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乌海市国家税务局4个单位为全区国税系统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国资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并赴北京、河北等已经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总法律顾问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等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法律顾问团队组建要求、法律论证程序的启动、实施及法律意见的出具、实施情况反馈等事项,力求将试点工作做实做精。

  九是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规定指导全系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保障。按总局要求上报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

  十是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502号)要求,为构建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格局,打造法治税务品牌,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区局启动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在全区国税系统评选出8家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其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被评为全国法制税务基地。

  十一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法律在维护纳税人权益、化解征纳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保密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合法权利。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力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区国税系统所有基层单位都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统计制度,2016年全区国税系统发生税务行政复议1件。建立健全涉税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畅通纳税人权益保障渠道。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为重点,探索建立了涉税信访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六)积极创造互联网+法治国税

  制定“互联网+税务”行动实施方案,主动探索将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融入法治税务建设,通过打造数字法治不断提升依法治税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购买网络培训密钥,利用总局网络平台组织教育培训,并以纳税人学校为载体,除聘请外部专家授课外,积极引导纳税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国税等微信公众号,全面推广手机APP纳税服务平台,努力开拓互联网涉税服务;为方便纳税人和国税干部查阅税收政策法规,分别在互联网、移动平台和国税业务专网上搭建了税法查询系统,积极探索数字化税法服务。该系统覆盖中央、省、市、区四级税收法治信息资源包含上万条数据,并不断更新,及时向纳税人和社会各届提供答疑热点、税收政策和解读、各类公告等;通过国税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告税收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内控机制、税收执法考核、税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系统的网上预警作用,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核查,分析排查风险事件,避免错误操作发生,防控和降低执法风险,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内蒙古银税互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平台注册31331人,为312户纳税人取得信用融资7.65亿元,解决就业3396人,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予以报道。

  (七)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创新

  在税收科研方面,以全局眼光看待科研工作,围绕课题研究和办好刊物等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税收科研调研,充分发挥其对实践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营造全系统勤调研、重思考、好写作的良好税收科研氛围,促进了税收科研成果的传播与转化。

  一是完成八个税收科研重点课题。其中《我区稀土产业经济税收研究》课题,由总局王军局长亲自命题,三名局领导亲自担纲,重点对我区稀土经济税收进行的调查研究。该课题于12月25日结题,完共计成4.5万字,向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交付出一份圆满的答卷。

  二是积极开展全区群众性税收理论研讨活动。创新区局课题研究方式,采取“四个统一”的税收学术研究模式(即调研课题统一部署,理论研讨统一交流,论文申报统一评奖,研究成果统一汇编的运作模式),税收科研的重点集中在一些基础性、方向性、长期性、前瞻性的问题上,使全区税收学术研究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各盟市局、局内各单位通过开展群众性的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贴近实际、贴近工作的调研成果,培养了一批税收理论骨干,促进了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是《内蒙古国税论坛》日臻完善。在论坛改版基础上,调整完善栏目,使主题更鲜明,信息量更大,给全区国税系统税务干部更多机会和平台探讨和交流税收工作注重策划,反映税收科研成果“新亮点”。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今年税收科研任务相关课题,在每期选题上重视寻找和发现“新亮点”,并结合税收中心工作接触“地气”,最大限度服务领导决策。如税收新常态、税收现代化、“两会”税收热点、“营改增”、“互联网+税务”等;加强统稿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办刊质量。11月,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内刊工作会议上,区局科研所作为全国四个重点发言省市之一,就办刊情况做了经验介绍,得到了总局领导的表扬和各省市国、地税局的认可。

  四是《内蒙古国税志》着手编撰。组建了内蒙古国税局国税志编撰工作领导小组,编撰办公室设在科研所,抽调人员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参照上一部税务志编撰体例,结合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特点,组织编撰写了国税卷大纲,为下一步自治区国税志的编撰工作奠定了基础,该项工作预计于2018年6月份完成。

  五是开展税收调研成果奖评活动,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对各盟市推荐的优秀课题论文进行评选,评选等级优秀的论文予以通报表彰与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中筛选的精品论文,通过《内蒙古国税论坛》及文集汇编等形式进行了传播,激发了税收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群众性税收调研活动的蓬勃开展,同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促进了税收理论研究观念的更新,管理的强化及税收事业的发展。

  六是加强工作交流,加强人才培养,拓展税收理论研究平台。区局层面加强与各省市税收科研所及税务学会多形式的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开拓工作思路,吸纳工作经验,学习优秀成果,对进一步促进我区税收理论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盟市旗县局充分运用《内蒙古国税论坛》、《呼伦贝尔国税》、《通辽国税》、《锡林郭勒国税调研》、《今日国税》等国税系统内部专刊和各级国税机关网站,积极组织发布刊载税收研究论文,带动了全区的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八)注重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主动配合年初以来全面推开营改增、国地税合作和征管体制改革等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2016上半年在人民日报、新闻联播、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稿件40余篇,《党政信息专报》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批示15条次,《内蒙古国税专报》被总局采纳9期。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税收收入质量得到新提升,税收执法环境得到新改善,税收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观念已深入人心,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显著提高。在近几年的行风评议中,我局均名列前茅。但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知,距离法治国税的高标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现实工作中,还有不少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特别是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认识和作法。有的执法人员头脑中的“官本位”、“税老大”意识还一定程度存在,一味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却很少要求自己依法征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依法行政的刚性不足

  虽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多的行政执法手段,但现有实体法的法律级次低,税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在实际工作中,执法的刚性犹显不足,税收立法急待进一步完善,提高税收法律级次。

  (三)税收执法风险依然存在

  一是现有实体法的法律级次低,税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依据不完备,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带来隐患;二是一些税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对可能产生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够,缺乏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必要保护,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四)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

  主要表现为相关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一些部门对税务部门要求的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往往加以推诿和拒绝,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不健全。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体化考量和统筹推进,需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紧紧抓住行政重大决策这个关键环节,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等各项工作。围绕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形成相关配套制度,让单项制度创新带来制度体系的创新,进而形成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最终促进依法行政特别是行政决策水平的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正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国税系统深化税收改革,落实依法行政,迈向税收现代化的关键时期。2017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强法治税收建设,进一步构建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狠抓组织收入。强化局领导“联点包片”抓收入制度,加强对自治区宏观经济形势和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经营形势分析,摸清税源“底数”,科学谋划组织收入工作。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汇算清缴、反避税等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堵漏增收。运用大数据深化税收分析,主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宏观调控。

  (二)推进依法治税。做好外部涉税政策的反馈回应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快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税收执法责任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定,提高审理质效。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深化税收改革。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转入常态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制平稳运行。认真落实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减免税核算和政策效应分析,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执行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国地税合作,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

  (四)优化纳税服务。深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纳税服务机制,促进依法诚信纳税。加强办税服务厅分类管理。做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

  (五)提升征管效能。不断完善“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健全覆盖主要税源行业和主要产品的分析模型,深化税收风险管理。制定并实施大数据税收治理规划。持续提升征管基础数据质量,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做好金税三期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六)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大“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实施力度。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力争实现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完善应用系统安全审核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做好信息系统日常监控、维护和健康检查。

  (七)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选拔综合素质高、法律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加强对法制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既要加强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又要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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