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2020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需要办理的赶紧看过来~ Q 1、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A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应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Q 2、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多处经营所得汇总年度申报? A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办理多处经营所得汇总年度申报。 Q 3、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应填写哪种申报表? A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Q 4、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应填写哪种申报表? A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Q 5、经营所得B表有哪些申报渠道? A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https://etax.chinatax.gov.cn/
大厅申报 Q 6、经营所得C表有哪些申报渠道? A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https://etax.chinatax.gov.cn/
大厅申报 Q 7、纳税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应特别注意什么? A
根据个税法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对纳税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均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