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35 号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2/19/content_5587668.htm 重点摘要: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 2020 年 12 月 9 日国务院第 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
(3)对定点医药机构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的,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 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限制从业、处分。
(4)个人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
(5)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
(6)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
(2)劳动者权益保障:
1原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缺工企业应当及时足额与原企业结算劳动报酬等相关费用,完善对劳动者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3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应纳税额一致;
4本人自愿放弃退税的。
(3)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收入额不足 6 万且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年中就业或跳槽导致减除额 6 万、专项
附加扣除等未足额扣除的;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服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且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工资的,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 5000 元的;除工资薪金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4)需要退税的要注意:2019 年汇算数据与 2020 年汇算数据进行关联,如存在 2019 年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的,需先补税,才能依法办理 2020 年度汇算退税,且在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
(5)需要补税的要注意:纳税人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多退或少缴的情况,应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提醒后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6)办理渠道: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电脑版或手机 APP 版来办理;也可以通过填表邮寄的方式(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或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7)办理方式:自己办,单位办,找人办,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方式确认;请人办,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办理,需签订委托协议。
(8)如何查询全年收入和已缴税额
一是要求扣缴单位提供;二是个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查询;三是汇算清缴后,税务局提供数据预填服务,个人确认即可。
政策解读:
办理 2020 年度汇算清缴四大变化
(1)首违不罚。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个人因非主观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税款多退少补的,本人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改正的,不会被处罚。但是,本人经提醒后仍拒绝改正的,或将被处罚。
(2)数据关联。本次汇算时将 2019 年和 2020 年汇算数据进行关联,如果你 2019年度存在应补税款但未补的,要先办理补税后,才能继续办理 2020 年度汇算退税,补税要在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完成。如果在 2020 年度也有补税的,可以办理补税。
(3)申报表优化。选择填表邮寄的方式,《个税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的内容相比 2019 年度申报表更清晰明了,填写更便捷。
(4)电子方式确认。2020 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增加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确认方式,与纸质确认具有同等效力,更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