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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确认收入后,5、6年都没有收取到,已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部分物业费收回来了,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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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7: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确认收入后,5、6年都没有收取到,已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部分物业费收回来了,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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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7: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十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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