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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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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057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文日期: 2019-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9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为了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激活市场活力,2019年初以来国家出台了“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红包。为使您及时、准确、方便享受优惠政策,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告知如下:
   此轮减税降费“大礼包”主要包括: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包括:从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二是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放宽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免政策均无需审核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需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自动享受。近期,将有更多的减税降费政策即将出台,我们将及时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第一时间享受到改革红利。
   为保证您切实享受减税降费政策,辽宁省税务局建立了减税降费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如果您对税收工作有任何诉求,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liaoning.china.tax.gov.cn)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关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也可到省内任何一处办税服务厅向我们反映。对您的涉税诉求,我们将及时响应解决。我们将继续用贴心、耐心、细心的服务,保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做到不折不扣“普惠”,使您尽享改革红利。
   政策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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