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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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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431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通告 .
发文日期: 2019-05-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7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2019年18号),根据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纳税人在2019年6月1日前,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后,应当及时取得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未取得者2019年6月1日后可以到税款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窗口领取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并携纸质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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