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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宣传报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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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宣传报道的通知


    为充分利用好公益广告这一载体,进一步宣传税收改革发展的成效和税收服务经济社会的成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活动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对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进行积极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一、征集阶段
  “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官方网站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站点设在中国税网,请各地税务机关登录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查看,并在各自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宣传报道。
  官网地址:http://www.ctaxnews.com.cn/rdzt/ssgygg2016
  在作品征集和网络投票阶段,活动官方网站将对参评作品的制作过程、幕后花絮进行宣传报道,请各参评单位及时报送相关宣传材料。
  报送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
  报送邮箱:2096435033@qq.com(附件超过3M可用超大附件上传)
  二、网络投票阶段
  本次活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至30日。公众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参与投票,欢迎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税务干部积极参与。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积极转发投票活动及相关报道。
  (一)网站投票
  登陆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进行投票。
  (二)微博投票
  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微博、新华微博搜索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博参与投票。
  (三)微信投票
  搜索微信号“chinatax008”或点击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右下角税务微博微信栏目,扫描二维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
  三、展播阶段
  获奖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税务系统各级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办税服务厅集中展播,并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类播出机构下载播出。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展播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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