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6
  • Tax100会员 28039
查看: 59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1 23: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896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9.7.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现就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