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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知多少,一起来学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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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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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02: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个税新政知多少,一起来学一学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03246&idx=1&sn=e3b3736868ea5d8ae16492a1cebc79ba&chksm=f9969f9bcee1168d4f5d6d18a30812bb94dbf8733e01bddcc73b544bd562016ebce62525f7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04
二维码: -
个税新政知多少

阳春三月,春和景明。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
今年个税政策跟往年比
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01
疫情捐赠全额扣
1.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02
疫情补助免个税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03
预扣预缴有变化
1.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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