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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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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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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02: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税务总局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62407&idx=3&sn=61aabe715f16090362c3322922228e54&chksm=8b443e91bc33b787d97e2f6eba631bbf1aee622ae27c042b9ebd1a8d6831708be8df297ddf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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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税务总局已经研究确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3月底前发布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饶立新表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从去年开始,税务部门就已经开始了对“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探索,制定了“长三角”等地标准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
  
  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从快从简解决问题,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降低了遵从成本,促进了税收遵从。
  
  今年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税务总局已经研究确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拟于3月底前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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