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9
  • Tax100会员 33133
查看: 464|回复: 1

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41

主题

43

帖子

132

积分

实习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32
2021-3-4 1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2

主题

868

帖子

113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139
2021-3-4 17: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等物资用途明确,直接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的6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直接申报抵扣;剩余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申报抵扣。

(2)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用途不明的,可在购入当期按规定直接抵扣进项税额。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在材料领用当期转出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出当月起第13个月再行抵扣。

(3)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如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