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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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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3398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10.12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进行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在此期间,辽宁省税务局将暂停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运行。届时,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邮政代开窗口;不含不动产交易代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一般纳税人登记、税种登记、登记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纳税人归类登记等。
  (二)发票管理类。增值税发票核定、领用、验旧、冲红、勾选、认证、缴销、挂失、退回、查验、代开(不动产交易代开正常办理)、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所有发票类业务。涉及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海关完税凭证信息报送、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
  (四)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抄报、清卡、解锁等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1月1日,发票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00前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二)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个人出租房屋缴税等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三)发票系统2.0版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
  (四)系统切换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的事宜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告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及时关注。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纳税人(缴费人)切勿相信,以免造成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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