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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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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在全省全面上线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缴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电子缴税的有关安工作要求,省局已完成了需求编写和软件开发及个别地区的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本次推行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收入核算、信息中心、征管、纳税服务等部门参加的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试及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电子缴税、打印缴税凭证的“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业务,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业务。因此,各地要通过国税网站、税企QQ群、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积极宣传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
  三、认真落实测试开通工作。各地要充分发动广大税收管理员落实对企业的测试辅导工作,具体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并收集纳税人对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纳税人可登录甘肃省纳税服务网(www.gs12366.gov.cn),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数据查询模块下进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税务人员可登录纳税服务网内部管理平台(http://93.16.16.59/taxsmgr),在纳税人网上业务处理下,对纳税人网上电子缴税凭证进行开通管理、查询统计。
  四、积极做好推行工作。根据省局工作要点和推行总体安排,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网上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工作,各地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使推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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