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iframe id="mainContent" width="100%" height="500px" src=""></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