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03
Tax100会员
3352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黑龙江
›
收售水电费如何开票,掌握这本“水电秘籍”就够啦!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94
|
回复:
0
收售水电费如何开票,掌握这本“水电秘籍”就够啦!
[复制链接]
黑龙江政策君
黑龙江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2993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29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895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29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895 积分
积分
22993
发消息
2021-3-4 04: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齐齐哈尔税务
标题:
收售水电费如何开票,掌握这本“水电秘籍”就够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Tc3MTQwNQ==&mid=2247492821&idx=3&sn=8885459f328083e40f72e2e7393752d3&chksm=9ad63637ada1bf210ee34bcdd2491f0719479563fae8c253f85e3d757047c6c02a63fe530e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03
二维码:
-
收售水电费如何开票,掌握这本“水电秘籍”就够啦!
近日有网友咨询收售水电费如何开票的问题,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本“水电秘籍”,快翻开一起修炼吧!
一
第一式:判断业务情形
房屋租赁
收取水电费
VS
物业管理服务
收取水电费
疑难招式注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
第二式:分类开具
根据业务情形,按处理方式,分别开具水费、电费发票。
1
情形一:房屋租赁收取水电费
处理方式一: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
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水、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水费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水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处理方式二:水电全包
提供房屋租赁的纳税人,出租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租金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出租方取得房屋的时间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则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2
情形二: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水电费
处理方式一: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
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电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处理方式二:水电全包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服务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物业费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
特殊情形,无法取得发票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
其他外部凭证
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其他凭证是指,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ND
来源:上海税务
长按二维码关注【齐齐哈尔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江苏
吉林
北京
云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