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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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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56923
发文单位: 辽宁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日期: 2019-1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辽宁省财政厅
  全文有效
  2019.12.9
  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2019年,在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导思想,认真落实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法〔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辽委发〔2016〕23号)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了省财政厅年初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制度。一是制定《省财政厅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法治财政建设任务,年终形成报告向财政部、省政府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制定《辽宁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各类清单文书,完成我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基础信息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制定《辽宁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实施和管理。
  2.以法治思维统领财政工作,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一是根据省编委办要求,开展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形成我厅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的5类、44项行政权力的权责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履行财政职权。二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举报投诉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办理政府采购类、滕子文赵福祥对沈阳市财政局等提起的11起行政复议案件,目前我厅作出的复议决定无被撤销或被变更情形。办理公民赵福祥、张会春不服我厅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6件,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厅合同纠纷案件1件,目前法院对我厅的行政行为均予以支持。对4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举报投诉书作出告知和答复、化解矛盾,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在前期防范财政工作法律风险调研基础上,制定防范财政工作法律风险的意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财政管理涉法涉诉事宜,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指导系统加强财政工作法律风险防范。
  3.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决定,加强政策文件出台、实施与清理统筹管理工作。一是牵头办理省司法厅、省人大、财政部等转来的立法草案等征求意见稿50余件,汇总形成我厅意见反馈来文单位。二是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我厅新增和存量政策措施文件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辅助认定,开展合法性审核,按要求,将厅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报送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三是开展厅发规范性(制度性)文件清理工作,编制《辽宁省财政厅继续执行的厅发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辽宁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上报省司法厅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一是按《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2019年预算,批复到位率达90%以上。根据今年减税降费形成收支缺口情况以及执行中发生的增支政策因素,按程序及时完成预算调整。及时、完整、全面公开2019年省本级政府预算信息,改进省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流程,确保预算编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会同各省直部门逐项梳理省本级支出预算,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置换年初预算财力等方式,共计压减省本级资金5.3亿元,用于弥补减税降费缺口。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压减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市做好压减支出预算工作。预计全省平均压减比例可达到9%左右,力争达到10%以上。
  2.积极应对减税降费政策对我省的影响。一是贯彻落实求发书记“四个到位”和一军省长“狠抓每项工作落实”批示精神,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强化形势分析,完善“一市一策”保平衡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应对减税降费保平衡等相关政策和要求的专题培训,督促各市推进政策落实和全年任务目标完成。二是多举措弥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预算收支缺口,减轻各地区财政支出压力,在中央阶段性财力补助中安排20亿元,对各地减税降费影响给予补助。同时,对下达各地区的阶段性财力、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要求重点用于“三保”支出、弥补减税降费造成的收支缺口。
  三、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制发工作方案,对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省直部门和市县级财政部门按时编报财务报告,汇总形成全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报财政部。二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对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朝阳和葫芦岛市本级进行重点督导;验收通过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为县级以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有效指导县区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1个县区正式上线,预计年底前共有25个县区上线。三是实施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组织开展省本级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办理出差申请审批18679笔,报销金额 2976万元;指导试点市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办理出差申请审批2208笔,报销金额286.5万元;不断提高差旅电子凭证应用率,目前试点单位电子凭证应用率已达到过58.3%。四是实施非税收入缴库电子化,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模式,组织软件公司和代理银行完成相关系统开发,目前已有200余家省级执收单位、6个试点市正式上线运行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累计办理电子缴款业务5075笔,11.5亿元,其中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方式缴费4261笔,259.3万元。
  四、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一是配合省司法厅、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本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按季度对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跟踪、调度,结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省直部门规范实施项目支出。二是认真审核、汇总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及时督促省直有关部门规范公开相关信息。结合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经验,通过开展培训、专题座谈等方式,提出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要求,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开展试点项目中期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统计分析等方式,收集掌握试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分析绩效评价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研究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
  五、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投诉事项,设立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投诉方式、办理流程指南、投诉书范本、联系电话等信息,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事项85起,行政复议事项7起。在处理投诉及举报事项的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予以查处,共实施行政处罚18起,下达监督检查结论40件,通过严厉惩处政府采购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对采购公告的监管力度,共发布五期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监管情况,督促相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整改,促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三是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操作和监管功能,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数据库,实现“一地入库,全省通用”。
  六、深化会计改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一是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会计法》修订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和财务工作者对《会计法》修订征求意见,为修法提供依据。二是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采取培训、调研、咨询服务等措施,跟踪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各单位做好新旧制度衔接转换,确保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三是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组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内控报告,组织内控制度建设与报告编报培训,评选推广优秀内部控制案例,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四是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2项行政权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依法审核批准8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百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信息变更备案。在审批过程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督促注册会计师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
  七、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1.组织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一是按照财政部部署先后开展对全省13个市及其所属90个县区预决算公开有关数据核查报送工作,及时督促问题整改。二是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求发书记、春荣副省长对我厅上报的报告做了圈阅,辽宁电视台作为主题教育活动亮点作了相关报道。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和评估调研,向财政部报送检查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求发书记对报告做了圈阅。
  2.健全全厅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印发了《财政厅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调整辽宁省财政厅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和主要职责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制度文件,将我厅原财政业务内控拓展到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机关运转、干部管理等各方面。修改完善内部控制9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
  3.组织开展会计评估行业执法检查。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确定随机抽取比例为20%,同时被投诉和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二是组织完成对2018年执法检查涉及50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集中审理,有效控制行政风险,确保客观公正执法,并将下达的处理处罚决定通过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八、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财政公开透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按要求做好厅门户网站专栏维护保障工作,做好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以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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