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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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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4854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3〕57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4 23:15 编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三、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关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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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57号文件  发表于 2020-7-15 22:32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48548/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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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2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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