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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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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safe.gov.cn/safe/2014/0714/2503.html
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件编号: 汇发[2014]29号
文件名: 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定》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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