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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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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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