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11
  • Tax100会员 33138
查看: 44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1-3-3 1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有关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iframe id="mainContent" width="100%" height="500px" src=""></ifra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