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9
  • Tax100会员 33701
查看: 48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1-3-3 10: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5〕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
   <iframe id="mainContent" width="100%" height="500px" src=""></ifra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