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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第九条规定: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有如下选择:
1、如果离职后又重新任职的,且让新任职单位代办,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自己办理的,可任选其中一处。
2、如果离职后没有任职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总之,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推出了很多方便纳税人的措施,汇算地点可供选择的也比较多,如果个人直接在APP上操作,只要APP可以选择项目,都是属于税务认可的选项,纳税人都是可以选择的,具体上APP上实际操作看看就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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