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63
Tax100会员
3365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你问我答|用人单位社保费逾期未缴怎么办?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95
|
回复:
0
你问我答|用人单位社保费逾期未缴怎么办?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1-3-2 04: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用人单位社保费逾期未缴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13001&idx=3&sn=b6603d032e57d4f2b8745628a3729094&chksm=f0c5f9fcc7b270ea6517f494bc827e85894f9d59ed28e1050853851d195ad75a500b0d2641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01
二维码:
-
人在江湖飘
脑子偶尔也会出现不灵光
作为人事的我
过完年后居然错过了
为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
反正都错过了
那我和老板解释情况
下个月补缴就好啦
OMG
千万别这么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滞纳金公式为:
滞纳金=欠缴金额×0.5‰×欠缴天数。
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发现后应及时办理补缴业务,避免产生更多滞纳金及影响社保权益享受。
”
我用以上的公式
给你举个栗吧
举个栗子
一、某用人单位2021年6月份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为10000元,至6月30日止未按期足额缴纳,如其2021年7月1日前来缴纳,则应缴纳10005元,如其2021年7月2日前来缴纳,则应缴纳10010元,以此类推。
二、某用人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申请为某员工补缴2021年4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900元,则截至6月15日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为:900+900×0.5‰×46(5月1日至6月15日)=920.7元。
那可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啊
快教教我怎么补缴吧
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补缴业务需先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补缴政策建议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咨询热线:
12333
或
12345-5
)。
申请通过后进行扣款
申请通过后,税务部门将进行扣款。缴费人无需前往税务部门缴纳,但需
确保社保缴费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自行缴纳操作方法
确认补缴申请通过后,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往期
补缴数据有效期为5个自然日,
若缴费人未在该期间内完成社保费补缴,则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
温馨提醒:
为避免社保费逾期缴纳,请留意以下几点:
一、批扣期间确保社保缴费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二、如近期因注册地址变更发生了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跨区迁移)的,请及时留意是否与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了有效的扣费协议;
三、批扣期间请留意缴费短信提醒。
来源:深圳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竭诚为您服务!
↑长按二维码关注↑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内蒙古
江西
法律法规
陕西
热点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
浙江
贵州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