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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丹徒区纳税人看过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可以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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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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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提醒告知】丹徒区纳税人看过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可以这样办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496761&idx=2&sn=20c2a79bc5c3f8980304db4a9a69580d&chksm=fbbab5a7cccd3cb1e55396767852ef540eb3632d2ae5bf26b27eca210499c6504791ef23ae0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6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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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的要求,继续引导纳税人“网上办、邮寄送、不见面”办税模式,减少办税服务厅人员聚集,提高办税服务质量,2021年度丹徒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将以无纸化、线上办理的形式开展。
扫描下方二维码,丹徒区纳税人可填写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电子表格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符合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第12号文件规定的以下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填写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
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为核定征收且2021年度依然符合核定征收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2.2020年新办且符合核定征收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丹徒区纳税人需如实填报表内各项涉税信息,区税务局将依据纳税人所填资料,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征收方式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涉税服务咨询电话:96888780。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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