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醒大家一件重要的事,2020年度汇算清缴正式开始!个税APP今天都崩溃了~
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信去年大家都经历了汇算清缴,根据文件,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做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面对有史以来第二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就以下几个重点问题再次给小伙伴们具体说明一下:
·什么是年度汇算?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哪些人可以不用办哪些人需要办?
·今年我是退税还是补缴?
·同2019年比2020年有哪些重要变化?
·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个税年度汇算网上咋办理?
下面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在首次年度汇算后,税务机关于2020年7月和12月分两次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比如,2020年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也会涉及应纳税额的调整以消除“差额”。
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
⑧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哪些人可以不用办哪些人需要办?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今年我是退税还是补缴?
简单来说就是计算出年度汇总所得年度应缴税费,减去2020年度已经预缴税费,得出应该退税还是补税。
(年度汇总所得年度应缴税费—2020年度已经预缴税费)=“负数”就需要去补税。
(年度汇总所得年度应缴税费—2020年度已经预缴税费)=“正数”就可以申请退税。
同2019年比2020年有哪些重要变化?
①单位代办确认-增加电子确认
纳税人选择有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申报表预填服务
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思想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③2020年汇算清缴-关联2019年度
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简单来讲就是把2019年度汇算处理好,才能办理2020年度的汇算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④新增制度规定-首次违反不罚款
建立“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是,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者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同时需要记住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个税年度汇算网上咋办理?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注:3月1日起,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始,目前可先进行准备。
第三步:“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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