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7
  • Tax100会员 33103
查看: 608|回复: 0

名单内的企业,总分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70

2020税务高考

2021-2-28 05: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关注 税海涛 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928_161446201395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